包装商品净含量应如何正确标注?
■案情回顾
质监局在对一个超市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中,发现有6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分别为:A.含量:500克;B.净含量:500g;C.净含量:500Ml;D.净含量:50L;E.净含量:5Kg;F.净含量:100厘米。请问,哪几种净含量标注是错误的呢?
■部门说法
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由“净含量”(中文)、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(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)三个部分组成。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附表1的规定。根据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,“净含量”不应用“含量”代替,法定计量单位应按该办法附表1正确书写,所以在上述6种净含量标注中A、C、E、F四种标注不符合上述规定,是错误的。正确的标注为:A.净含量:500克;C.净含量:500mL;E.净含量:5kg;F.净含量:1m。